國發基金協助新創事業紓困融資加碼方案申請說明
(加碼方案專區)
一、目的
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新創事業取得振興資金。
二、辦理期間
112年4月30日前皆可提出申請。
三、適用對象
經本基金認定之我國新創事業。
四、加碼額度
每一申請人貸款適用本加碼方案最高為新臺幣2,600萬元。
五、辦理方式
(一)貸款利息補貼
1.新創事業依經濟部紓困振興貸款要點申請相關貸款。
(1)中小型新創事業之振興資金貸款除經濟部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
率補貼利息外,國發基金另提供0.5%利息補貼。
(2)非中小型新創事業之振興資金貸款,由國發基金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
機動利率加0.5%提供利息補貼。
2.新創事業非依經濟部紓困振興貸款要點申請貸款,由國發基金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
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提供利息補貼。
3.利息補貼期限最長一年。
4.實際核貸利率未達補貼利率上限, 依實際核貸利率補貼。
(二)信用保證
1.新創事業貸款如需信用保證,應依信保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2.經信保基金核予保證成數者,其中未達10成部分, 由國發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3.信用保證手續費全數由政府負擔。
六、服務窗口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02-2559-7171#3157 蔡先生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02-2563-3156#2689 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