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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地方創生事業振興融資方案

列印圖示
一、目的
為協助地方創生事業發展營運或受天然災害影響取得復甦及振興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融資方案。

二、方案額度
本方案融資總額度新臺幣10億元。

三、辦理期間
自本方案通過日至114年6月30日止皆可受理申請。

四、適用對象
(一)獲選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之申請單位,且未有違規遭除名者。
(二)獲選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獎勵青年投入之地方創生事業,且未有違規遭除名者。
(三)通過「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且營運地方創生業務中。

五、資金來源
(一)信用保證專款:由本基金前提供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辦理「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之額度支應。
(二)利息補貼部分:由本基金支應。

六、資金用途
短、中期週轉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

七、貸款額度
(一)每一地方創生事業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500萬元。
(二)地方創生事業負責人相同或互為配偶、具控制與從屬或相互投資關係,或其他經金融機構或信保基金核認有實質利害關係者,適用本方案額度應合併計算。

八、辦理方式
(一)貸款利息補貼
1.地方創生事業向信保基金簽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申請本方案,由本基金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提供利息補貼,如承貸金融機構實際核貸利率未達補貼利率上限者,依實際核貸利率補貼。
2.本方案利息補貼期限最長3年,第 3年補貼利息二分之一。
(二)信用保證
1.承貸金融機構辦理本方案,如需信用保證,應依信保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由本基金保證專款提供信用保證,保證成數10成。
2.保證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免向地方創生事業計收,由本基金全額負擔。

九、申貸程序
(一)依各承貸金融機構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二)承貸金融機構對本方案適用對象有疑義時,可洽詢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協助。

本方案貸款諮詢專線:電話:(02)2316-8288
申請適用對象諮詢專線: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電話:(02)8979-5646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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