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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

列印圖示
國發基金係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 29 條設置,為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特種基金,屬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設立目的旨在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為協助我國產業創新加值、研究發展及自創品牌,經由投融資方式或協助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計畫以完成「產業創新條例」第 30 條所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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