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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投資金額新臺幣1億元以下(專案投資)

列印圖示
一、目的
為協助行政院核定相關產業政策方案中新興且具策略性之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之就業機會、擴大服務輸出及協助中小型服務業者籌資,特訂定本方案。

二、執行單位
本方案所稱執行單位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三、投資範圍
屬策略性服務業者,係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四、服務窗口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02-2704-1077 分機 24 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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