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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投資金額新臺幣1億元以下(專案投資)

列印圖示
一、目的
為協助行政院核定相關產業政策方案中新興且具策略性之製造業發展,規劃由國家發展基金提供資金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透過資金挹注及創投輔導升級轉型,促進我國製造業發展,特訂定本方案。

二、執行單位
本方案所稱執行單位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三、投資範圍
屬策略性製造業者,係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製造業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製造業。

四、服務窗口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推動辦公室:02-2704-1077 分機 24 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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