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選單

:::

申請投資金額新臺幣1億元以下(專案投資)

列印圖示
一、目的
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特訂定本方案。

二、執行單位
本方案所稱執行單位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三、投資範圍
合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2 條所稱之國內中小企業。

四、服務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02-2368-6858 #342 陳小姐 #354 楊小姐
:::
開啟選單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