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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投資金額新臺幣1億元以下(專案投資)

列印圖示
一、目的
為加強投資淨零永續相關新興產業,加速減碳以達成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目標,特訂定本方案。

二、執行單位
本方案所稱執行單位為環境部。

三、投資對象
本方案之被投資事業應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之國內企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企業。

四、服務窗口
環境部綠色戰略辦公室 :02-23117722 分機4557黃先生、分機4553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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