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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投資金額新臺幣1億元以下(專案投資)

列印圖示
一、目的
為加強投資國內AI新創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以促進數位經濟產業發展,特訂定本方案。

二、執行單位
本方案所稱執行單位為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三、投資對象
本方案之被投資事業限定為國內AI新創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

四、服務窗口
加強投資AI新創實施方案推動辦公室 :02-2784-4361 #18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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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AI新創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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