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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臺商回臺投資專案貸款 (服務專線:02-2559-7171 #3151蘇先生)
一、目的
為爭取優質臺商回台投資,積極協助臺商回臺,以活絡國內投資,促進經濟發展,訂定本要點。
二、資金額度與來源
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9,500億元 ,並與「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共用額度 ,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及本基金支付委辦手續費,委由承貸銀行出資辦理,貸款風險由承貸銀行承擔 。
委辦手續費支付方式如下:
(一) 貸款總額度377億元以內,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1.5%支付,惟支付期間最長不超過10
年。
(二) 貸款總額度逾377億元至5,000億元:
1. 中小企業貸款:依實際貸放餘額以年息1.5%支付,惟支付期間最長不超過5年。
2. 非中小企業貸款:每家廠商累計貸款額度前20億元,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5%支付;
額度逾20億元至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3%支付;
額度逾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1%支付;惟支付期
間最長不超過5年。
(三)貸款總額度逾5,000 億元至7,100億元,或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以後申請適用「歡迎臺商回
臺投資行動方案」資格認定者:
1. 中小企業貸款:依實際貸放餘額以年息0.7%支付,惟支付期間最長不超過3年。
2. 非中小企業貸款:每家廠商累計貸款額度前20億元,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5%支付;
額度逾20億元至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3%支付;
額度逾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1%支付;惟支付期間
最長不超過3年。
(四)貸款總額度逾7,100億元至9,500億元,或中華民國114 年1月1日以後申請適用「歡迎臺商回
臺投資行動方案」資格認定者:
1.中小企業貸款:依實際貸放餘額以年息1%支付,惟支付期間最長不超過3 年,經費由中小企業
發展基金支應。
2.非中小企業貸款:每家廠商累計貸款額度前20億元,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7%支付;
額度逾20億元至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5%支付;額
度逾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3%支付;惟支付期間最
長不超過3年,經費由本基金支應。
三、貸款範圍
(一) 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二) 購置機器設備。
(三) 中期營運週轉金。
四、服務窗口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02-2559-7171 #3151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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