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促進根留台灣企業投資動能,加速企業升級轉型,訂定本要點。
二、資金額度與來源
(一) 貸款額度新臺幣4,900億元,並與「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共用額度,由本基
金支付委辦手續費,委由承貸銀行出資辦理,貸款風險由承貸銀行承擔。
(二) 委辦手續費支付方式如下:
1.貸款總額度800億元以內:每家廠商累計貸款額度前20億元,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
0.5%支付;額度逾20億元至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3%支付;額度
逾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1%支付;惟支付期間最長不超過5年。
2.貸款總額度逾800億元至2,500億 元:每家廠商累計貸款額度前20億元,依實際貸放平均
餘額以年息0.5%支付;額度逾20億元至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3%支
付;額度逾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1%支付;惟支付期間最長不超過3
年。
3.貸款總額度逾2,500億元後,或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以後申請者:每家廠商累計貸款額
度前20億元,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 0.7%支付;額度逾 20億元至100億元部分,依實
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5%支付;額度逾100億元部分,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0.3%
支付;惟支付期間最長不超過3年。
三、貸款範圍
(一) 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二) 購置機器設備。
(三) 中期營運週轉金。
四、服務窗口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02-2559-7171 #3151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