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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本(108)年1月28日第72次管理會新聞稿
一、國發基金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措施

國發基金為配合推動行政院「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及「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訂定多項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資金措施,期能以加強投資及提供信用保證等方式,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相關事業發展。
有關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措施如下:
  1. 為加強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基金,共同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社會企業,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本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
  2. 為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共同投資地方創生或社會企業相關事業,將「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及「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等合作投資專案投資於地方創生事業或社會企業相關事業之搭配投資比例上限最高可達5倍。
  3. 為鼓勵創設地方創生或社會企業及其他相關新創事業,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對個案投資金額上限最高可達新臺幣2,000萬元。
  4. 為利地方創生或社會企業相關事業取得融資資金,將該等事業納入本基金前提撥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信用保證專款新臺幣20億元之保證對象,保證成數上限最高可達九成。
二、國發基金精進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國發基金為建立新創事業投資機制,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為精進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調整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調整內容如下:
 
調整項目 調整前 調整後
提高個案投資金額 1,000萬元 2,000萬元
放寬申請適用對象 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 得經審議會同意免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
簡化小額投資流程 提送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 天使投資人申請投資金額300萬元以下,且投資金額不低於國發基金,國發基金將逕行投資
調整基金退場年限 7年 得經審議會同意可延長退場年限

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截至目前為止,已審議16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11家新創事業(通過率達68.75%),國發基金通過投資金額約新臺幣9,820萬元,加計民間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約新臺幣8,900萬元,合計1億8,720萬元。

國發基金期能透過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借重天使投資人專業經驗,提供新創事業輔導諮詢及網絡連結能量,提升其成功機率,以達鼓勵天使投資活動,完善台灣新創投資生態體系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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