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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設備輸出(第四期)貸款 (服務專線:02-3322-0541 吳小姐)

列印圖示
一、 目的
為配合政府加強輔導機器設備輸出以協助本國出口廠商,訂定本要點。

二、 資金額度與來源
機器設備輸出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300億元,自開辦日起至 113年 12月 31日為止,每筆貸款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資三分之二,承貸銀行出資三分之一,搭配貸放,貸款風險由銀行承擔。

三、 貸款範圍
前述貸款對象輸出機器設備並經營下列業務皆可申請本貸款:
(一) 單體機器設備。
(二) 綠能設備(包括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燃料、氫能及燃料電池之再生能源系統與電廠、LED照明光電、智慧電網、電動車輛、提供節能服務等所需相關軟硬體設備及系統)。
(三) 產業設備(包括農用及林用機械設備、採礦及營造用機械設備、食品飲料及菸草製作用機械設備、紡織成衣及皮革生產用機械設備、木工機械設備、化工機械設備、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設備、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資通訊軟硬體設備與系統,及未分類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四) 整廠或整線機器設備。
(五) 整廠整案(包括工程、規劃、整合、採購、監造、安裝、試車及專門技術服務等)。
(六) 系統整合(包含電子收費、綠色運輸、智慧物流、智慧健康、智慧校園、電子化政府、雲端系統等)。
(七) 爭取或承接國際採購標案。
(八) 其他資本財與輸出機器設備有關必要器材配料。

四、 服務窗口
中國輸出入銀行: 02-3322-0541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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