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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資(單一窗口:02-2316-8288)

列印圖示

方案介紹

投資原則
  • 1.符合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之產業。
  • 2.符合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之要件。
  • 3.參加投資之股權比例以全部官股不超過 49 %為原則,並於投資目標達成後,轉讓股權於民間,回收資金循環運用。
投資重點
  • 1.過去以經建計畫中之重要生產事業如石化工業,半導體工業為主。
  • 2.近年以5+2產業創新計畫為主,如「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產業。
投資程序
  • 一般民間申請投資案件,經分析評估後,先提交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再經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參加投資。
    發布日期標題
    113-08-20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作業規範pdf
  • 108-01-29
  • 直接投資事業退場機制作業要點pdf
  • 106-09-15
  • 申請國發基金參與投資事業流程pdf
  • 113-08-20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設置作業要點pdf
  • 113-08-20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評估審議會投票規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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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1.洽談投資架構
2.提出投資申請
3.列席投資審議會
投資服務單一窗口專線:(02)2316-8288

 
 

申請表單

  • 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之營運計畫書摘要doc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之營運計畫書摘要.doc[另開新視窗]pdf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之營運計畫書摘要.pdf[另開新視窗]odt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之營運計畫書摘要.od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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