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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投資金額新臺幣1億元以下(專案投資)

列印圖示
一、目的
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特訂定本方案。

二、執行單位
本方案所稱執行單位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三、投資範圍
合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2 條所稱之國內中小企業。

四、服務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02-2368-6858 #342 夏小姐 #354 陳小姐

1.  本方案為免費申請,未委託任何民間業者辦理收費說明會、收費代寫計畫書或代辦送件等服務,請勿相信所謂特殊關係或管道等不實廣告。
2.  本方案所投資之企業,均係與民間投資人搭配投資,共同承擔投資風險,非保證獲利,請勿延伸解讀為本方案或國發基金對被投資企業提供背書。